“强制取保”、“被抓放人”、“官司不赢不收费”...律师市场进入无底线时代了?
不久前,有法院就办案中发现的有律所违规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》,超标准向案件当事人收取律师风险代理费,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发送了一份《司法建议》,要求管理部门““强化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,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律师服务代理行为,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”。
没想到,这样有利于规范律师市场竞争秩序,维护大多数律师和案件当事人权益,防止涉律纠纷滑向混乱激化方向的司法担当行为,居然遭到了诸多律师“法院手伸的太长了”、“法官看律师赚多眼红了”、“律师收费多少是市场行为无序管理”等等指责。真是应了那句话,法律规范都是要求和管理别人的,轮到自己都希望脱离监管,获得法外特权。
律师收费标准真的不需要监管,律师承揽案件方式真的可以放任吗?看看现在律师的承揽案件公开推广方式吧!为了承揽到案件,没有结果是什么不敢承诺的,没有办不成的案件,没有什么是自己做不到的......
“法律保护懂法的人”、“法律不再是富人的工具、穷人的枷锁”,多好的“法律宣传”口号,貌似印着这样广告宣传的人,多么服务社会大众,多么精通法律规定,可没想到给出的确实“法盲”一般不可能实现的承诺:强制取保(有案底均可)、房贷退息、查扣车辆要回、被抓放人、强制缓刑(包办成)、先办事后收费、办不成钱退......
有法律网友还在撰文评析,以上的这些承诺有多在法律上的不靠谱、不周严,也未免太天真了。人家根本不把规则当回事儿了,以突破规则作为目标,你还跟人讲规则和现实?无论从律师法律业务推广方式的合法合规性要求上,还是从法律程序规定、办案实践看,这些承诺根本不可能实现,说白了就是一个字——骗。
“强制取保、房贷退息、查扣车辆要回、被抓放人、强制缓刑”,不过是向社会大撒网的虚假承诺,以“先办事后收费、办不成钱退”为心理安慰,让案件当事人先吃个“定心丸”自己承揽下案件,再利用有些案件本来自然流程就是不起诉、不批捕的法律结果,运气好办案机关放人了就是自己的功劳狠狠的“敲”当事人一笔,放不了人大不了退费而已。造成的危害是,案件当事人白白浪费了委托正常律师、精心准备诉讼的机会。
都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心理,就会出现什么样的对应骗子来收割韭菜。社会上,很多人信奉打官司需要走关系、案件输赢就是有能量人的一句话。骗子就是利用这种心理,你想啥他们就给你啥,等你上钩了再慢慢的用话术、合同等设计好的套路,来规避和免除自己的风险,等你发现上当被骗了,才发现是“投诉无门”、“自愿上当”。
不是有人倡导律师收费标准可以自由竞争、放开不管吗?无独有偶,不止上面一个,网友后台发来的图片显示,“官司不赢不收费”、“保本打官司、真正零风险”、“稳操胜券”等等律师宣传方式又重出江湖了。
根据全国律协的《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(试行)》,严禁律师、律师事务所以“虚假、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”、“承诺办案结果”、“宣示胜诉率、赔偿额、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、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”、“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(法律援助案件除外)”、“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、政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”等方式,进行业务推广行为,违反者就要给予行业性处罚。
看到以上这些律师收费的推广方式和导致的刑事案件,还有律师说,律师收费应该放任不管、法院不该司法建议吗?这么说吧,行政机关、行业自律组织对行业内法律规则中的禁止性情形放任不管、监管不力的后果是,轻则形成逆淘汰的行业风气,诚信勤勉研究专业的人员被挤压淘汰;重则有人以犯罪方式进行营利活动,贻害社会。
有律师留言,他就接待过几批咨询人员,他还在从专业化的角度给复方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、证据材料等,人家张口就问,你有司法关系吗?你能保证案件结果吗?你能免费代理吗?眼见案件代理流失之外,律师哀叹,现在的律师执业环境和业界风气,都内卷到没有底线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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